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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8 留言:
留言者IP:218.89.18.11
留言时间:2008-8-19 21:58:23
资产核实中 原清查有无产权证的房产损失 请问本次核实可否申报损失
回复意见:  您所提的“房产损失”,是房屋倒塌了还是未经批准拆除了?按规定,所有房产、地产处置(无论是办有产权证的还是没有办产权证的),由主管部门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报省政府审批。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拆除国有房屋。如系倒塌,提供证明材料申报损失;如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写出情况说明经主管部门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研究处理办法。
 hhh 留言:
留言者IP:220.166.149.53
留言时间:2008-8-12 16:12:02
按老师所讲申请核销的债务若作为盘盈资产,那么在资产核实损益明细表是填正数还是负数?按说明盘盈资产应填正数,但报表将无法平衡.请问老师可否将申报核销的往来款作为资金挂帐上报?
回复意见:  盘盈资产作为负数填入“资产清查待处理”栏;不能将申报核销的往来款作为资金挂账上报。如还有不太清楚的,请咨询028—86743016
 456 留言:
留言者IP:220.166.146.153
留言时间:2008-8-12 12:53:53
产权登记要求登记数按资产清查数填列,但如果本次工作中发现原清查数有错误,是否按正确的数据填列
回复意见:  按正确数填报,但应注意本次登记的基准日是2006年12月31日,而不是现在的数据。待产权登记年检时,我们再规定年检的数据基准日。
 4688 留言:
留言者IP:222.214.45.107
留言时间:2008-8-2 11:07:50
我单位是属于事业单位,有一项工程款收不回来,对方准备用商品房抵工程款,我单位应该到国资委办理什么手续?
回复意见:   首先需明确单位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由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是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川委发〔2004〕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45号)规定,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和上述单位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包括工商、地税、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垂直管理系统单位、省属高校、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的国有资产,归口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具体管理部门是设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目前,省国资委管理的单位中,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如锦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些单位;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单位中,也有企业性质的,如事业单位兴办的企业。如单位国有资产归口省国资委管理,对这个问题如何处理,请咨询省国资委;如单位国有资产归口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不需到我局办理手续,但应对抵债的商品房进行价值评估并建议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如商品房已抵债进入单位国有资产,对房屋的处置则需按《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45号)、《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川府管发〔2007〕103号)规定,按程序逐级报批(《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46条规定:“房屋、土地等资产处置,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123 留言:
留言者IP:218.89.22.245
留言时间:2008-7-31 15:40:02
请问需申报核销的债务,损益类型是填盘盈还是资金挂帐?中介机构在鉴定中发现单位损益证据不足,不能报损或盘盈的资产,在核实申报表中填入哪栏?
回复意见:  申报核销的债务,减少债务作为盘盈资产列入“资产清查待处理”。审核中发现不能作为报损或盘盈的资产,应冲减相应科目和“资产清查待处理”栏的原填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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